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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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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6-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今(29)日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將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HAPs)管制工作,以推動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減量,保護民眾健康。

鑑於有害空氣污染物對健康影響備受關注,環保署除逐步針對特定行業別訂定排放標準,管制特定行業別所排放之有害空氣污染物,如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等,亦有必要因應固定污染源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情形,研訂排放標準加強管制。

環保署表示本標準草案是以保護受體端之民眾健康為考量,並以降低人體在環境中暴露濃度為原則,納入健康風險及採取容許環境濃度值之概念,依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出各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製程排放標準。製程排放標準係以健康風險值或職業暴露值等參考值搭配安全係數訂定之,其管制項目,共計72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除考量公私場所應採行減量對策而給予適當改善期程外,並因應部分有害空氣污染物尚無標準檢測方法,擬依期程分三階段施行:第一階段於109年1月1日施行,優先管制29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第二階段於110年1月1日施行,管制20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第三階段於112年1月1日施行,管制2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各種空污管制作為,將可逐步發揮管制效益。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即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 Email:cltai@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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