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預告

:::
大氣空氣
106-02-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已研議完成火車廢氣排放標準修正草案,以與國際鐵路管制法規接軌,進一步改善國內交通工具廢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為積極改善空氣品質,近年來逐期加嚴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然現行「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僅定有火車及船舶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之標準。因此,環保署參考歐盟及美國等先進國家管制策略,研擬完成「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修正草案,以符合國際環保潮流趨勢及改善空氣品質。

本次修訂重點主要為訂定淨功率(Net Power)大於130千瓦之軌道車輛(Railcars)及鐵路機車(Locomotives)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新增一氧化碳 (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粒狀污染物(PM) 之管制值;同時採認美國非道路運輸引擎Tier 4排放標準及其相關檢測方法、歐盟97/68/EC指令之相關測試規定及其後續修正規定之合格證明。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即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草案公布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chiaju.huang@epa.gov.tw)。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