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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與調適並重 溫管法修正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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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0-11-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辦公室]

全球氣候變遷現象嚴峻,為加速減碳並強化氣候變遷調適工作,環保署已於本(110)年10月21日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正依規定進行預告60天徵詢意見,後續將廣邀各界召開研商會,集思廣益,凝聚共識。

今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6)於13日結束,做成「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強調減緩與調適兩者不可偏廢,包括重申氣候變遷的科學證據重要性、應發展長期低溫室氣體排放策略及定期檢討機制、加速擴大乾淨電力系統及能源效率策略、探索全球調適目標等。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法與「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相符,除將法案名稱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同時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建構減緩與調適並重的氣候治理基石。.

有關民間團體關切農業氣候變遷調適部分,現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在農業生產領域之調適作為上,已就「擴大保險涵蓋範圍,推動農業保險立法,降低農業經營風險」、「發展智能農業設施新興產業,提升產業抗逆境量能」、「建構災害預警及應變體系,降低氣候風險與農業損害」等3大面向持續推動落實;此外,本次溫管法修法在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中,著重在建構基礎能力建構、整合科研推估、確定推動架構等強化氣候變遷調適措施,以提升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衝擊的韌性。

至於本次修法新增徵收碳費部分,由於碳費是經濟工具,各國費率的訂定需要考量各自國民實質所得、消費影響及產業競爭力等。此外,世界銀行近期所出版碳定價趨勢報告也指出,各國所實施碳定價機制不同,其管制對象也有差異性,加上減免條件和補償措施大相逕庭,各國碳定價之價格不宜逕行比較。有關各界對於碳定價所提相關意見,環保署都會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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