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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新竹縣新豐鄉鳳鼻隧道西側棄置有害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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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8-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新豐鄉鳳鼻隧道西側海岸非法棄置場址所棄置集塵灰有害廢棄物,新竹縣政府原規劃清理5,000公噸集塵灰,並獲環保署補助3,800萬元自107年9月8日開始清理,預計108年5月完成清理,惟開挖區域集塵灰存量遠超過原規劃數量,向環保署緊急再獲補助3,290萬元進行第二期清理工作,預計109年1月底前完成清理,並依法載送至彰濱工業區將重金屬妥善處理其餘資源物質將再生利用。

該區經新竹縣依標準檢驗方法詳細調查後,總計約15,300公噸集塵灰,為避免海象沖蝕挖掘區域計畫執行中,於開挖前設置鋼板樁;在開挖中又為防止雨水沖刷挾帶有害廢棄物污染海域,於臨海處設置截流溝,在完成一期移除作業後,更於海岸線設置臨時石籠,同時於開挖面在2期計畫未動工前,先以防塵網覆蓋,避免海風吹拂造成2次污染。對於集塵灰去化以目前國內廢棄物資源回收技術經旋轉窯高溫冶煉設施鋅回收率可達90%,勢必可提升該廢棄物再利用成效。

行政院也成立專案小組定期追蹤各單位執行進度並督導協調,同時環保署已協調共同處理體系積極協助處理該集塵灰廢棄物去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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