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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有關媒體報導「雲縣擬徵收碳費 卡在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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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8-15 []

有關媒體今日(8月15日)報導「雲縣擬徵收碳費 卡在環署」,提及「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卡在環保署兩個多月,尚未過關等與實情不符及差異部分,環保署特予說明。

雲林縣政府於本(100)年5月4日函送「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請財政部及本署核定。本署隨即就因應氣候變遷徵收稅費資訊及國內相關法律規範進行彙整及研析。本署沈署長於6月份與雲林縣蘇縣長就本案進行意見交換,本署並就有關稅費、特別公課及地方自治事項,分別徵詢財政部、內政部及相關法律學者,於7月6日函請行政院核示,依據該自治條例授權課徵「碳費」之適法性,7月21日行政院函復請本署會商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等有關機關妥處逕復。經彙整內政部、財政部及本署等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意見後, 8月3日本署就「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適法性、稅費收入用途及減量效益等方面進行討論。

溫室效應係為全球性之環境議題,二氧化碳造成之溫室效應與氣候變遷係為長期累積造成的影響,屬跨越所有國境的全球性環境議題,涉及產業、住商、交通及農業等各部門及層面,各國均以部門別、非地域性角度來思考減碳策略。再者,全球減量思維均以各國依共同且具責任區別,具體承諾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量,以國家角度全盤考量,俾達減緩溫室效應目標。

由於雲林縣徵收碳費一事,牽涉相關法令及部會轄管業務範圍甚廣,涉及機關單位包括主管自治法令的內政部、主管排碳相關業者的經濟部、主管財政事務的財政部、主管法制事務之法務部等;本署於接獲行政院指示後,即積極邀集學者專家研商及跨部會協調處理,現正展開跨部會協商,俟完成協商,當立即作成有關該縣徵收碳費適法與否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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