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修正發布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大氣空氣
101-06-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鋼鐵業燒結工場係一貫作業煉鋼之製程,為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源之ㄧ,環保署為強化這類工場的空氣污染管制,修正「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鑑於近年來國外管制燒結工場排放標準已趨嚴格,燒結製程廢氣處理技術亦相當成熟,且目前國內鋼鐵業既存燒結工場之實際排放濃度均可符合現行標準,環保署參採國外管制標準、國內排放現況、可行控制技術及成本效益分析修訂本標準,同時考量既存燒結工場需進行防制改善工程及經費籌措,將修正加嚴排放標準採分階段實施,給予合理緩衝期限,以降低業界衝擊。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加嚴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另考量製程特性及整廠排放減量,採總量管制方式,增訂起機運作開始後3小時內及防制設備維修期間之排放標準。預估業界必須投入60億台幣的空氣污染改善經費,以因應新修訂標準之實施。

環保署表示,配合101年5月14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針對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實施管制,將全方位規劃相關管制策略,針對固定污染源管制部分,將積極研議加嚴電力設施、鋼鐵業等相關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陸續依地方空氣污染排放特性,核定「高雄市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臺中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另外「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則將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核定作業。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