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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奧辛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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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
97-01-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行政院環保署為考量國人因飲水途徑暴露於戴奧辛等污染物引起的健康風險,於今(97)年1月2日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規定,增訂管制戴奧辛、亞氯酸鹽2項,並修訂鉛、溴酸鹽2項。成為繼美國後,全球第2個訂定飲用水水質中戴奧辛管制標準的國家。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致癌分類,鉛、溴酸鹽為人體可能致癌物亞氯酸鹽為疑似致癌物質、戴奧辛則確定是人體致癌物。環保署經廣泛蒐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的管制趨勢,並參考毒理研究文獻資訊及兼顧國內處理技術、檢驗分析方法與國內已累積的科學性數據,加以整體檢討,綜合評估,決定納入飲用水水質標準。

戴奧辛屬於持久性污染物及人類致癌物,不易溶於水,目前全世界除美國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戴奧辛外,並沒有其他國家訂定飲用水水質中戴奧辛的管制標準。環保署表示,為免除民眾對飲用水水質中有戴奧辛污染的疑慮與恐慌,新修正的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淨水場周邊5公里範圍內有大型污染源者應每年監測乙次,且規範其最大限值為12 pg-WHO-TEQ /L(皮克-世界衛生組織-總毒性當量/公升)。環境檢驗所曾就目前台灣淨水場原水(淨水場入水口而尚未經處理的水)與清水(經由淨水處理程序後由出水口進入供水系統的水) 進行背景調查,經檢測結果原水戴奧辛值為0.010~0.079 pg-WHO-TEQ /L,清水戴奧辛値為0.002~0.017 pg-WHO-TEQ /L,都遠低於管制標準。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另一重要規定為加嚴「鉛」之最大限值,由0.05毫克/公升修正為0.01毫克/公升,施行日期訂為民國102年12月25日。另包括新增管制亞氯酸鹽,惟僅管制添加氣態二氧化氯消毒之供水系統,管制值為1.0毫克/公升,即日起施行。另修正溴酸鹽的管制場所,由僅限添加臭氧消毒的供水系統,擴及所有供水系統均必須遵守管制值0.01毫克/公升,施行日期為兩年後施行。

此外,環保署亦同步修正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次氯酸鈉」與「次氯酸鈣」中不純物之品質值管制,除原公告重金屬(砷、鎘、鉛、汞、鉻)項目外,並增列溴酸鹽含量應符合50ppm(毫克/公斤)以下。

上述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與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該署網站(網址為 http://www.epa.gov.tw/main/index.asp),民眾如有興趣者,可依循業務項目/水(飲用水)/飲用水相關法規路徑,點選參閱「飲用水水質標準」與「修正公告硫酸鋁等十一種藥劑及磷酸鹽化合物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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