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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新法宣導 踐行公開透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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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於107年12月13日正式施行,環保署考量修法內容影響多數機關員工、申請補助民眾及參與該署採購案廠商權益,由政風室於3月起陸續研訂標準作業程序、彙編違失案例、辦理宣導說明會,聘請律師講授修法重點,並透過實務案例分享加深受規範對象印象。另政風室派員親訪此次修法受規範之環保署權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及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3基金會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長,宣導利衝法重要觀念,使其知法守法。

環保署表示,新修正利衝法不僅擴大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亦將補助行為納入禁止規範,只要依據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公平競爭及法令規定辦理,並在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即能參與該署補助或交易行為,同時該署於事後亦會主動公開身分關係,接受外界監督,避免黑箱作業之質疑,達成環保業務公開公正。環保署亦刻正規劃下半年辦理宣導說明會,將邀請受補助民眾及參與該署採購案之廠商、企業團體參加,使其均能瞭解法令,踐行公開透明程序,增加民眾之信任,以強化外部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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