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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檢測報告簽署人訓練,確保檢測數據之準確度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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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訓練所 ]

環保署為加強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測報告簽署人瞭解相關檢測法規之規定 ,以及實驗室品質系統規範與品保品管等相關操作實務,以提昇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數據品質,該署訓練所將於本(94)年5月2日~3日及5月30~31日分別辦理「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測報告簽署人(無機檢測類)及(有機檢測類)訓練班」等二班期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檢測機構管理辦法及品質基本規範」、「數據及使用評估」;「品保品管措施」;「稽核、審查及矯正措施」等。調訓對象為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環境檢驗主管資格者。

環保署表示,自92年1月29日發布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為配合其中有關環境檢測機構報告簽署人之相關規定,該署環訓所分別於92年及93年陸續各開辦六期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測報告簽署人訓練班」,含括(有機檢測類)、(無機檢測類)及(空氣採樣類)等班別。該署訓練所與檢驗所共同針對現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檢驗室主管或報告簽署人之相關規定,需要規劃辦理本訓練。

環保署表示,希望透過此類訓練,並配合對檢測機構檢測報告簽署人之評鑑,期能建立專業訓練及證照制度,使各項污染採樣檢測數據確保準確度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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