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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7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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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4-07-03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於今(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自此臺灣正式邁入減碳新時代。本法是我國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明定我國西元2050年長期減量目標及以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並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未來將以減緩、調適及綠色成長3大主軸,推動臺灣因應氣候變遷的具體作為。

溫管法共分六章,計三十四條,法案將中央政府跨部會的分工明確化,也納入各界參與及分層負責推動的機制,法條中明定由行政院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的分工、整合及推動等相關事宜,除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須訂定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據以推動,並與地方政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落實執行減碳及調適工作。

本法除參考英國氣候變遷法納入階段管制目標及定期檢討機制外,相關減量管理規範諸如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管理、效能標準及總量管制制度等,亦為國際間現行作法,均符合國際趨勢且與國際同步。法案涵括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所提出減量潛力3大構面,在技術潛力面,透過明定政府機關權責及推動各項減量策略,以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及推動再生能源;在經濟潛力面,規範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並朝向建立稅費機制努力;在社會行為改變面,則強化教育與宣導,促進個人消費行為、生活型態及社會結構改變等。

回顧過去一個半月以來,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鄭汝芬召集委員主持下,展開馬拉松式的審議及朝野協商,使溫管法歷經近十年立法院審議程序,終於在今(西元2015)年,也是國際氣候變遷談判關鍵年修成正果。環保署在此,除感謝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全體委員外,對於擬具法案的徐少萍委員、陳根德委員、田秋堇委員、鄭汝芬委員及邱文彥委員等5位提案委員;以及審查與協商過程中提出修正動議的林淑芬委員、邱文彥委員及陳節如委員,在法案審查及協商過程積極參與、充分討論,使本法制定更為周全完善,至為感謝;同時也對完成協商後連署支持進入院會二、三讀程序的朝野各黨團幹部表達真摯謝忱。

本署已於環保署官方網站建立溫管法主題專區(http://www.epa.gov.tw/mp.asp?mp=ghgact),將持續更新法案推動資訊供各界參考,亦將規劃辦理一系列宣導說明會以加強各界溝通。本署除儘速訂定盤查申報及查驗管理辦法,以無縫接軌現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推動事項外,也將陸續訂定施行細則等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溫管法的立法是一個好的開始,接下來有更多氣候變遷的挑戰需要靠產官學研各界乃至全民共同努力達成,期許能在兼顧減緩與調適的同時,協助國內以「成本有效」方式實現低碳經濟,邁向低碳永續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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