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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核定全國首例-桃園市新街溪及埔心溪總量管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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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5-02-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環保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核定桃園市政府所提之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為水污染防治法63年公布施行以來全國首例,樹立未來河川污染整治及事業廢水管制新里程碑。

環保署表示,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總量管制之法律工具,一直未能執行,為了保護需特予保護之水體與環境,該署優先針對應特予保護農地灌溉水源水質之改善,自104年開始協助桃園市、彰化縣及臺中市推動水體重金屬總量管制。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由地方政府依水體現況劃定總量管制區範圍、擬定總量管制方式,該署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完備總量管制法規規範。上述2項法規已於105年1月6日及1月19日修正發布。

環保署說明,本次核定桃園市政府總量管制方式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規定,針對新街溪及埔心溪需特予保護之流域,其匯集了雨污水及上游支流黃墘溪流域工業廢水,引灌農地面積達950公頃,長期引灌造成農地重金屬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總面積已達145公頃。亟需改善農地引灌水源水質,保護優質農地。

本次核定桃園市政府指定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為總量管制區,並分級管理,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特定承受水體為黃墘溪,黃墘溪為埔心溪的上游支流,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餘河段則指定為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內的特定承受水體。

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分布在桃園市中壢區及蘆竹區;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則涵蓋八德區、大園區、大溪區、中壢區、平鎮區、桃園區、龍潭區及蘆竹區等部分範圍,總面積達1萬公頃。

依桃園市政府總量管制區劃定範圍分級,中壢工業區及日月光公司皆屬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皆在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內以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為主,總量管制區未來將有27家業者納入加嚴管制對象。

桃園市總量管制方式標的污染物有銅、鋅、鎳、總鉻、六價鉻及鎘,依據環保署最新規定,在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對於製程及廢(污)水中含有該6項重金屬者,不核發新申請的許可文件,也不同意變更增加排放重金屬廢水量及總量;違法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不再核發許可,或施行後5年水體仍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情節重大者,其許可屆滿後也不再核發;位於一二級管制區之事業有排放廢水到特定水體者,應將廢水處理至低於加嚴後的放流水標準才能排放。

同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規定,管制區內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1,000公噸或重大水污染源者,應於規定時間內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地方政府也能隨時掌握污染源廢水排放情形。

環保署強調,為避免事業廢水排放重金屬影響灌溉用水及造成農地污染,從源頭管理,該署藉由與地方政府密集協商溝通與修法,與地方政府站在一起,回顧該署當初訂定總量管制「三箭齊發計畫」,至今已逐漸開花結果。未來將持續核定臺中市及彰化縣完成總量管制區劃定及總量管制方式,希望創造產業生存及保護優質農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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