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為強化事業產源管理並落實審查作業一致性,完成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
廢棄物管理
106-11-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於106年11月13日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並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藉由明確之法令規定,健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制度,落實事業廢棄物產源責任管理。

環保署表示,因應106年1月18日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大幅提升事業產源於廢棄物管理應負擔的責任,其中登載事業詳細營運資料及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清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尤為重要。故本次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大幅提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法律位階及管理制度,並增訂有效期限及撤銷、廢止之規定,藉由明確之法令規定,強化事業產源管理,並可落實各地方政府審查作業之一致性,提升審查效率,健全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管理。

最後,環保署希望事業產源能密切與合法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共同合作,負起廢棄物妥善清理的責任並善盡企業責任,一起為守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有關本次訂定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