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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與雲林縣攜手強化六輕空污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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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0-05-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近日媒體報導麥寮電廠大量使用生煤卻無空污改善作為,事實上,麥寮電廠設置之發電機組採超臨界設計,並設置空污防制設備,在環保單位要求下,其排放硫氧化物(SOx)及氮氧化物(NOx)濃度約8 ppm及33 ppm,遠低於電力設施硫氧化物排放標準60 ppm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70 ppm,與國內最新超超臨界機組之排放情形相近。

環保署說明,環保單位針對六輕工業區內汽電共生設施持續加強監督工作,自105年迄今已執行逾百次的稽查作業,此外區內所有使用生煤的汽電共生設施排放管道皆已納入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列管,可即時監控污染排放,並可供民眾隨時上網查閱。另雲林縣政府所研訂的空污防制計畫書中,對占全縣粒狀物、SOx及NOx排放量約30%~60%之20家使用生煤業者,研擬協談生煤含硫量由1%下修至0.5%,由源頭降低燃煤造成之空氣污染,同時雲林縣也規劃修訂「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檢討不分燃料別之「加熱設施排放標準」,再從排放末端加嚴管制空污排放。

另一方面,為因應每年空品不良期間,麥寮電廠已加入台電各燃煤電廠,共同在空品不良期間執行降載減措施,統計109年10月至110年3月間之降載減排作業達381次,降載電量共計186,465萬度,等於以燃煤電廠提供新北市(160萬戶)3.5個月所需電量,空氣污染物減量達606公噸,減少境內污染負擔。

環保署也強調,減煤並非空污減量的唯一手段,空污法已有針對源頭燃料成分標準及管末排放管制等規定,電廠除減少生煤使用外,也可以透過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環保署亦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攜手加速推動各項空污減排作為,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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