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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能源之星」計畫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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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達到節約能源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双重經濟效益,行政院環保署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起開始實施「能源之星」計畫,國內辦公室設備製造商可以選擇向該署申請登錄並使用能源之星標章。至目前為止,已有二十六家我國廠商、三百七十三件產品獲得「能源之星」標章,其中電腦七十五件(四家廠商)、顯示器二百八十四件(十八家廠商)、掃瞄器十一件(二家廠商)與多功能裝置三件(二家廠商)。除國內廠商外,該署也正蒐集由國外廠商所生產,在其他國家取得「能源之星」標章,而於台灣地區上市的產品資訊,以便於整體性建立全球性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能源之星」計畫(ENERGY STAR)係為因應全球溫暖化可能危及並導致地球氣候異常、自然生態環境惡化等衝擊,而由美國環保署與能源部結合製造商、零售業及相關企業等,於一九九二年開始推動之一項產業自願性合作計畫,並期透過此「能源之星」標章制度,推廣省能產品,改變大眾消費型態,進而推動節約能源及降低發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環保署表示;經過多年耕耘,「能源之星」目前已成為國際性之省能標章,該項計畫除美國外,世界其他國家如歐盟、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日本等均已與美國環保署進行合作。而我國亦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與美方簽署了「能源之星換函」,該署獲得美國環保署授權使用並管理台灣地區「能源之星」標章相關事宜,正式引進該項標章制度,並以辦公室設備(Office Equipment)為優先推廣方案,產品項目包括電腦(computer)、顯示器(monitor)、傳真機(fax machine)、印表機(printer)、影印機(copier)、掃瞄器(scanner)及多功能裝置(multifunction devices)等。美國除在國際間推廣辦公室方案之外,尚涵蓋照明、家電、空調、建築物、風扇、馬達、電話機等產品項目約五十多種,係屬美國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採行的重要產業合作夥伴方案。

環保署說;「能源之星」標章計畫的推動成效已經逐漸浮現,在全世界銷售的個人電腦及顯示器,只要一打開螢幕,絕大多數都能看到「能源之星」標章。因此,美國民眾的標章認知度已高達50%。此外,「能源之星」標章所制定的產品—能源效率值,已紛紛被其他國家的志願性或強制性標章制度採用,或被許多國際性大企業接納為產品採購規格。換言之,「能源之星」標章產品的節能特性,幾乎已形成國際規範,而是否獲有「能源之星」標章使用權,也幾乎成為產品能否行銷國際的通行證。因此,「能源之星」標章的動態,尤其是新規格的制定或舊規格的修正,對於外銷廠家的市場競爭力,都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以顯示器為例,美國環保署目前擬議的新規格,較舊規格嚴格許多,如果依據工作進度將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起實施,大部份CRT顯示器都將無法符合,僅LCD顯示器可望通過,對我國CRT顯示器生產業者而言,將會造成衝擊,業者應及早因應。

環保署也提醒國人,「能源之星」標章除係一種由市場機能,達到節約能源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工具之外,也是一種教育工具。它可以教導民眾改變生活習慣,由採購「能源之星」產品做起,養成愛惜資源,珍視環境品質及生態系統的觀念。因此在我國推動此計畫同時,不僅可以實際獲得上述的效益,並可建立與其他國家的夥伴關係。未來我國宜積極參與各項「能源之星」產品規格制定會議,反映我國廠商的技術水準,從而確保我國產品的國際市場。此外,環保署亦將加強與各部會合作,使「能源之星」標章的產品節能規範,成為國內環保標章、節能標章及其他強制性能源標示的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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