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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再利用廠商何處尋---環保署網站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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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資源永續利用已不再是口號,產業界近年所產生的廢棄物大多朝再利用作為主要的清除處理管道,但是合格的再利用廠商聯絡資料該怎麼取得?如何聯繫?成為業者最想得知的訊息。這個需求環保署聽到了,經與中央相關部會完成協調後,已將取得再利用許可及通過地方環保機關再利用登記檢核的再利用機構資料鍵入於網站中(網址http://waste1.epa.gov.tw/audit2/AllUser/User_Select2.asp?),並設定簡易的搜尋條件,供有需求的業者可快速取得所需資料,無需收費,歡迎多加使用。

為鼓勵以再利用方式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農委會、衛生署及國家科學委員會等單位,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陸續訂定發布所管事業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管理辦法,共計公告92項可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凡屬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可依公告所列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毋需另外申請再利用許可;至於公告範圍以外的事業廢棄物種類或管理方式,也可於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再利用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再利用。

環保署指出,觀察近幾年事業機構申報的網路資料,超過7成以上的廢棄物係以再利用方式清除處理,顯示資源永續利用的理念已落實於產業中運行,在相關單位的努力宣導、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更趨成熟及與國際密切交流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事業機構將再利用列為廢棄物清除處理時的首要選擇,因此如何快速取得再利用廠商資料,為所產生的廢棄物找到可再利用管道,為事業機構目前普遍關注的問題。有鑑於此,環保署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協調,將取得再利用許可的再利用機構相關資料,登錄於環保署的網站中;另外對無需再利用許可的廢棄物種類(如:廢鐵、廢紙、廢塑膠等),環保署亦藉由地方環保機關辦理「再利用者登記檢核作業」時取得的再利用機構資料,予以整併建置於網站中供查詢,以符合電子化政府及單一窗口服務民眾的理念。

環保署表示,過去曾發生不肖業者假再利用名義而行隨意棄置、違法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行為。因此,事業機構於取得再利用機構相關資料後,仍應再瞭解該機構是否符合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規定,如尚有需協助釐清之處,可電洽再利用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環保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俾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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